[摘要]11月20日,財政部長謝旭人發表文章,論及要深化房地產稅制改革,統籌推進房地產稅費改革,簡并房地產交易環節征收的有關稅種等。由于“對房地產交易環節征收的有關稅種進行簡并”這一說法是官方首次提出,故立即引來各方關注。 |
11月20日,財政部長謝旭人發表文章,論及要深化稅制改革,統籌推進房地產稅費改革,簡并房地產交易環節征收的有關稅種等。由于“對房地產交易環節征收的有關稅種進行簡并”這一說法是官方首次提出,故立即引來各方關注。羊城晚報記者近日從多個權威渠道獲悉的消息表明,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已明確提出,明年將進行城市維護建設稅(簡稱:城建稅)和印花稅聯動改革,取消印花稅,與城建稅合并為城鄉建設稅。但這一簡并的結果是否能帶來稅負的減輕?從目前情況看,恐怕未必。
兩稅聯動改革醞釀已久
從稅務部門透露出來的信息看,城建稅與印花稅聯動改革并非今時提出,而是醞釀已久。早在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就提出:“積極創造條件,推進城建稅與印花稅聯動改革。”2011年9月,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丘小雄曾談到“十二五”財產行為稅改革有四項任務,其中第四項就是“統籌實施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和契稅改革”。
今年7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在有關報告中強調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重點做好四項工作,其中第二項工作是:“要做好稅收政策改革的相關工作。明年將進行城建稅和印花稅聯動改革,取消印花稅,與城建稅合并為城鄉建設稅,統一稅率問題。進一步研究簡化增值稅稅制,解決稅制老化問題。”從今年初北京、廈門、海南等多個省市地稅部門傳出的信息看,關注或調研城建稅和印花稅聯動改革,均被列入當地地稅部門的稅收工作要點。
從上述情況看,對于兩稅聯動改革,稅務部門實際上已是醞釀已久。但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現明確提出明年進行這項改革,是否表明改革的時機已經成熟?
對此,有稅務部門人士分析,此次謝旭人在文章中提及深化房地產稅制改革,統籌推進房地產稅費改革,簡并房地產交易環節征收的有關稅種等問題,既與完善稅制有關,也與加強稅收征管有關。
兩稅簡并稅負未必減輕
由于印花稅和城建稅均屬于在房地產交易環節征收的稅種(城建稅隨營業稅附征),因此,如上述這項改革順利開展,無疑將帶來房地產交易環節稅種簡并的結果。但是,這一結果是否能帶來稅負的減輕?從目前情況看,未必。因為,早前有消息稱,城建稅和印花稅聯動改革,是在保留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情況下,將其他印花稅予以取消,其形成的減收因素通過將城建稅稅率統一提高到7%來補充。
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城建稅是實行分區域的差別比例稅率,具體分為三檔: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的,稅率為7%;所在地為縣城、鎮的,稅率為5%;所在地不屬于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也就是說,如果城建稅稅率統一到7%的話,對于后兩種納稅人來說,要繳納的城建稅必然增加。
具體到個人交易成本,據稅務部門介紹,目前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個人買賣住房均暫免征收印花稅;銷售不屬于稅收優惠政策規定住房的,要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含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這樣,如果按7%的稅率繳納城建稅,對于所在地為縣城、鎮的和所在地不屬于市區、縣城或鎮的個人,隨營業稅附加征收的城建稅稅負也會增加。
轉自 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